2024年10月11日
西班牙
欧洲人权法院大法庭判耶和华见证人胜诉,维护病人医疗自主权
全体法官在“平多·穆拉诉西班牙”一案中作出一致的判决
2024年9月17日,欧洲人权法院大法庭判定病人有权根据自己的信仰,选择医疗方法。这个历史性的判决不只在西班牙生效,也在欧洲委员会(Council of Europe,又译“欧洲理事会”)的所有46个成员国生效,保障病人的医疗自主权。
2018年6月,47岁的罗莎·平多·穆拉姊妹打算在西班牙马德里的一所医院接受小手术。在治疗前,罗莎给医生看了她的《预立医疗指示》卡,并向医生说明自己因为信仰的缘故,不愿意接受输血。(使徒行传15:28,29)医疗人员也将罗莎的医疗意愿记录在她的病历上。不过,后来在罗莎不知情的情况下,罗莎的医生取得法院的批准为她进行大手术并输血。手术过后,罗莎发现虽然她已清楚表明自己不接受输血,但院方却违背了她的意愿,这让她感到既震惊又气愤。
在“平多·穆拉诉西班牙”案件中,欧洲人权法院大法庭的17名法官全体同意,有自主能力的成年病人有权拒绝违反自己理念的医疗方法。法院强调“尊重病人接受或拒绝某种疗法的权利,是医疗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”。
世界各地的弟兄姊妹都很开心看到法院维护平多·穆拉姊妹的权利,并保障人们根据自己的信仰和理念选择医疗方法的权利。